索引號 | 113325000026455663/2019-00309 | 文號 | 麗政發(fā)〔2019〕31號 |
組配分類 | 政策解讀 | 發(fā)布機構 | 市民政局 |
成文日期 | 2019-07-13 | 公開方式 | 主動公開 |
一、方案背景
根據(jù)《全市“兩山”發(fā)展大會涉及政府工作2019年落實舉措責任清單》中明確“深入實施低收入農(nóng)戶收入倍增計劃,堅決打贏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堅戰(zhàn),確保低收入農(nóng)戶收入年增幅保持在10%以上,并高于當?shù)剞r(nóng)村居民收入增長水平,繼續(xù)位居全省前列”的要求,我局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,結合“三服務”活動,就低保提標工作進行調(diào)研,草擬了《2019年度麗水市最低生活保障提標方案》,并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進行了匯報。
二、提標依據(jù)
《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》第十條: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設區(qū)的市人民政府按照當?shù)鼐用裆畋匦璧馁M用確定并公布,并根據(jù)當?shù)亟?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(diào)整。參照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的,城鎮(zhèn)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當?shù)卦伦畹凸べY標準的40%-50%之間確定(按目前我市月最低工資1660元計算,提標后低保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46%)。
麗水市民政局
2019年6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