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前位置:首頁 |
|
索引號 | 113325000026452082/2019-02264 | 文號 | 麗民〔2019〕60號 |
組配分類 | 規(guī)范性文件庫 | 發(fā)布機構 | 麗水市民政局 |
成文日期 | 2019-09-12 | 公開方式 | 主動公開 |
各縣(市、區(qū))民政局、財政局:
為切實保障機構內孤殘兒童的養(yǎng)治教康需要,根據《麗水市財政局 麗水市民政局關于建立送養(yǎng)孤殘兒童費用市縣分擔機制的通知》(麗財社〔2014〕206號)文件精神,經研究,對孤殘兒童代養(yǎng)費用標準作如下調整:
1.從2019年8月起,市萬地愛心兒童福利院代養(yǎng)孤殘兒童費用分擔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000元。
2.各縣(市、區(qū))分擔的孤殘兒童費用按代養(yǎng)孤殘兒童人數和代養(yǎng)孤殘兒童費用分擔標準確定。
3.原《麗水市民政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孤殘兒童代養(yǎng)費用標準的通知》(麗民〔2019〕13號)同時廢止。
麗水市民政局 麗水市財政局
2019年9月9日
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