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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號 | 11332500MB1664458R/2022-37839 | 文號 | 麗農發(fā)〔2022〕90號 |
組配分類 | 規(guī)范性文件庫 | 發(fā)布機構 | 市農業(yè)農村局 |
成文日期 | 2022-07-29 | 公開方式 | 主動公開 |
各縣(市、區(qū))農業(yè)農村局,局屬各單位,市農投公司:
根據《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(xiāng)村產業(yè)高質量綠色發(fā)展的實施意見》(麗政發(fā)〔2021〕19號)精神,我局組織編制了《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獎補辦法(試行)》已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,現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麗水市農業(yè)農村局
2022年7月29日
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獎補辦法(試行)
一、總則
第一條 為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,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,健全完善銷售體系,充分發(fā)揮農業(yè)經營主體引領作用,不斷推進我市農產品走向全國,根據《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(xiāng)村產業(yè)高質量綠色發(fā)展的實施意見》(麗政發(fā)〔2021〕19號)精神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評選圍繞我市糧食產業(yè)和九大農業(yè)主導產業(yè)發(fā)展,促進農業(yè)產業(yè)化、規(guī)模化發(fā)展,以市場帶動生產,切實提高我市農產品市場營銷能力,提升農產品市場占有率。
第三條 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評選以全市農業(yè)主體為獎補對象。每年認定不多于10個,同一主體不能重復享受獎勵。
第四條 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的評選和獎勵工作由市農業(yè)農村局負責組織實施,各縣(市、區(qū))農業(yè)農村局和市農投公司負責初審和推薦。
第五條 項目實施期限為2021年-2025年。每年9月初開始申報、評選上一年度的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。
二、申報標準及流程
第六條 申報主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1、原則上注冊地在麗水市域范圍的農業(yè)主體。
2、銷售產品必須是麗水本土生產的初級農產品、加工農產品及衍生品。
3、農業(yè)主體年銷售總額需達到1000萬元以上。(包含電商銷售)
4、銷售產品具有注冊商標和明確標識的包裝,可進行質量安全追溯,市場評價好,在市內有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場占有率。
5、依據《麗水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與農業(yè)農村扶持政策掛鉤實施細則(試行)》(麗農發(fā)〔2021〕76號)第六條相關的規(guī)定進行審查。
第七條 申報流程
各縣(市、區(qū))參評主體向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農業(yè)農村局提交書面參評申請;市農投公司所屬子公司向市農投公司提交書面參評申請。各縣(市、區(qū))農業(yè)農村局和市農投公司分別向市農業(yè)農村局擇優(yōu)推薦2家。參評主體需同時提供以下材料:
1、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獎勵資金申請表(附件1);
2、主體基本情況介紹;
3、主體營業(yè)執(zhí)照及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材料裝訂成冊后,由推薦單位初審后,報送至麗水市農業(yè)農村局進行審定后向社會進行公示。公示無異的,由麗水市農業(yè)農村局發(fā)放獎補資金。
4、主體承諾書(附件2);
5、第三方出具的材料審計報告;
6、帶動農戶合作證明;
7、其他佐證材料。
主體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實性與準確性負責,均需加蓋主體公章,并裝訂成冊,一式貳份。
三、獎勵政策
第八條 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評選實行打分制,滿分100分,依據最終得分從高到低排序,全市選取前10名。
第九條 被評選為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的農業(yè)主體,由市農業(yè)農村局予以公示發(fā)文。
第十條 被評選為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的農業(yè)主體,給予每家10萬元獎補,獎補資金主要用于進一步提升產品品質及拓展銷售渠道等。
四、法律責任
第十一條 參與評選的農業(yè)主體必須對提供的相關材料真實性負責。不得以任何借口、任何名義、任何方式截留、侵占、挪用、擠占或弄虛作假套取扶持資金。對違反規(guī)定的,按照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。
第十二條 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,市農業(yè)農村局可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其專項獎勵資金申報資格:
1、申報主體在項目申報、實施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及騙取獎勵資金等行為被發(fā)現或依法處理的;
2、提供銷售農產品資料不齊全或者不配合開展資料提供的;
3、拒不接受財政部門、主管部門或其他監(jiān)督部門監(jiān)督檢查的;
4、存在與銷售農產品或者申報獎勵資金相關的其他違規(guī)違紀行為的;
五、附則
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市農業(yè)農村局。
附件:1.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獎勵資金申請表
2.主體承諾書
3.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評選計分標準
附件1
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獎勵資金申請表
申報主體 | 法人代表 | ||
主體地址 | 聯系方式 | ||
申報周期 |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| 總銷售額 | 萬元 |
申報主體 聲明 | 此次申報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獎勵資金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實、合法。如有不實之處,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,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。特此聲明! 單位法定代表人(簽字) 單位(蓋章) 年 月 日 | ||
縣(市、區(qū))農業(yè)農村局初審意見 | 初審意見: 法定代表人(或授權代表)簽字: 單位(蓋章) 年 月 日 | ||
市農投公司初審意見 | 初審意見: 法定代表人(或授權代表)簽字: 單位(蓋章) 年 月 日 | ||
市農業(yè)農村局審核意見 | 法定代表人(或授權代表)簽字: 單位(蓋章) 年 月 日 |
附件2
主體承諾書
本單位 (全稱),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。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為 。現鄭重承諾如下:
1.對所提供的資料合法性、真實性、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;
2.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(guī),依法開展經營活動;
3.依法經營,無重大涉稅違法行為。
4.本單位及法人近3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。
5.接受農產品質量安全監(jiān)管,積極配合各級農業(yè)農村部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;嚴格遵守行業(yè)規(guī)范,3年內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。
法定代表人(或授權代表)簽字:本級
承諾單位(蓋章):
年 月 日
附件3
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評選計分標準
序號 | 內容 | 評審依據 | 分值 | 得分 |
1 | 銷售總額 | 按照審計報告中銷售總額作為依據,實行總額超額累進計分;1000萬元得30分;每增加500萬元加5分,最高得60分。 | 60 | |
2 | 銷售額增幅 | 銷售額較上一年同比增長達5%得0.5分,每增加5%加0.5分,最高得10分。 | 10 | |
2 | 農業(yè)主體生產經營情況 | 企業(yè)主體按國家級10分、省級7分、市級5分、縣級3分計;合作社按國家級10分、省級7分、市級5分、縣級3分計。計高分,不重復計分。 | 10 | |
3 | 帶動農民增收致富 | 通過建立合同、合作、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戶達到1500戶以上得10分;帶動農戶1000戶以上得7分;帶動農戶500戶以上得5分;帶動農戶300戶以上得3分。 | 10 | |
5 | 市場影響力 | 專家評審組根據現場考察走訪及申報材料進行打分。 | 10 | |
總 分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