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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號 | 113325000026455663/2024-42488 | 文號 | 麗政發(fā)〔2024〕19號 |
組配分類 | 規(guī)范性文件庫 | 發(fā)布機構 | 市政府 |
成文日期 | 2024-10-15 | 有效性 | 有效 |
規(guī)范性文件統(tǒng)一編號: | ZJKC00-2024-0006 |
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,市政府直屬各單位:
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,進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,根據《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358號)、《關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》(浙民助〔2024〕106號)、《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的通知》(麗政發(fā)〔2020〕13號),決定從2024年6月1日開始,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100元統(tǒng)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145元。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》(麗政發(fā)〔2023〕21號)同時廢止。
麗水市人民政府
2024年10月15日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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